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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半小时内报省安委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3 00:07: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10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全文如下: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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