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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活垃圾分类计划7月1日起施行 违者最高罚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02:32: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9

原标题:武汉7月1日起强制实施垃圾分类 违反规定最高罚5万元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讯(记者丁楚风通讯员金辉)5月12日上午,记者从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了解到,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该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7月1日起,武汉将由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迈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根据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最高罚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至200元以内处罚。

垃圾分类标准更具体

该办法对垃圾分类的四分类标准表述得更为具体。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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