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检查
原标题:教育部:2020年学位点专项评估名单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位〔2020〕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现就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组织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实际,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