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宣布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组织部原部长李勇,兴安盟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赵田喜,以及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一级巡视员杨印三人进行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对于李勇的调查发现,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财物。此外,他还存在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未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李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针对赵田喜的调查指出,他同样丧失了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甚至伪造证据。赵田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宴请且费用由他人承担,同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他还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赵田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其亲属从中获利。他还安排企业主支付相关款项,并将公权力作为个人牟利工具,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于杨印的调查表明,他也丧失了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杨印没有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调动工作中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他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杨印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