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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机构严禁开展产前筛查 严格规范服务管理【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2 00:32: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

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需获得卫健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无资质机构及人员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产前筛查服务涵盖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从事此类服务的医疗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需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加注产前筛查资质的医师执业证书才能执业。此外,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脱离岗位两年以上的人员需进行复岗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重新上岗。

医疗机构应促进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师积极参与早孕门诊服务,根据不同人群如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提供针对性指导和咨询服务。

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需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技术审查和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同意后,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具体技术服务项目,并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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