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五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68.7万元。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于7月24日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昆明市人民政府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现场勘查、取样、实测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和模拟计算分析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导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导致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调查报告还披露,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在专项整治中敷衍了事,多次错过排查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的机会,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例如,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未能发现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和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刘泽民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徐健峰则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的责任。此外,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