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空抛子是否担刑责看精神状态 需两个条件【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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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空抛子是否担刑责看精神状态 需两个条件【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2 00:34: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9

原标题:重庆女子突发躁狂高空抛子,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多点看法:4月1日7点左右,重庆一女子何某在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

警方通报中称,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

有人要问,该女子是否会因为患有精神类疾病而免除刑事处罚?

律师:高空抛子是否担刑责看精神状态 需两个条件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杨祎楠律师称,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处罚,而是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因此,该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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