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注册制;着重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导向;允许未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企业上市;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不做限制,尊重市场化定价;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主体责任;突破原有涨跌停制度安排,前五个交易日不设张跌停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至20%的涨跌停幅度;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为以上政策点赞。我在此前也曾多次呼吁“搞好科创板有两个前提,第一,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二,对造假的发行人主体(即上市公司)严刑峻法”、“寻找真正代表未来的企业,我们需要转变思维,尤其监管要转变以‘净利润’这种单一盈利指标审视企业的做法……”特别是在针对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方面,首要对象是对造假的发行人主体,即上市公司和实控人严刑峻法。
我国的证券监管存在一个误区,即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后,严厉处罚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和实控人的惩罚力度太低。多年的投行经验告诉我,IPO保荐与承销是一个竞争激励的市场。即使有投行基于专业判断质疑或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企业,最后放弃了该项目,但总会有别的投行争相去做。而且从责任主体来说,“冤有头债有主”,谁获益最大,谁造假的冲动最大,谁就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
这次征求意见稿欣喜的看到,在信披环节,首先强调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并且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都必须如实配合。保荐人和中介机构也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审核。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推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但必须由券商旗下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跟投。”这则从制度的角度要求保荐人和中介机构不得恶性竞争。
但科创板投资门槛设立为50万,这是为了防范风险。但这个门槛到底高不高,能否保证足够的交易量,我建议做更深入的研讨。
我曾多次建议,门槛设定条件可参考A股市场非机构投资人的平均市值指标,这是交易量的基础。
洪泰的研究数据如下。在一个散户占99%以上的市场,2017年上交所自然投资人持股市值10万元以下占比55.28%,10万-50万占比30.11%。如何保证交易量?门槛在哪儿?这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参考。
不过,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为了活跃交易量,可谓“煞费苦心”做了很多努力,比如突破原有涨跌停制度安排,前五个交易日不设张跌停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至20%的涨跌停幅度,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另外也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还将稳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这些都是为了提高交易量的积极努力,值得肯定。但具体效果如何,还得通过市场的检验。
另外,注册制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没那么容易一蹴而就。因为3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一直是审核制,各个方面都需要有微调、适应和改变习惯的过程,包括监管层、中介机构、发行人主体本身以及整个中国资本市场。我们需要给新生事物一个容错的时间,一个逐渐适应和过渡的机会。
整个征求意见稿,印象深刻的有几点:
1.强调审核通过不代表投资价值,而是注重程序性审核,这也符合实情,这个领域判断未来确实不是审核官员可以做到的;
2.极其强调信息披露,建立了围绕这个核心一系列的规定,只是担忧的是短时间规定的如此庞杂和仔细,实践中才能检验互相的和谐性;
3.退市利索多了,也在提示投资者风险;
4.更大的涨跌幅,更灵活的交易制度,体现了对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猛的双向担心;
5.投资者门槛不难达到,主要是提醒这个场子你要慎重;
6.要求券商跟投,向机构询价,应该会放开发行市盈率了,5天不限制涨跌幅,这代表着可能非常大的波动,市场短期可能将呈现各种乱像,但我看好长期稳定下来的局面;
7.这些较大尺度的新举措被限制在国家技术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领域,体现了国家决心使用各类资本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方式刺激助推这个宏大进程,并也有可能因为科创板的成功未来推向全面的注册制。
总之,宣布了短短几个月,一个完整庞大的制度体系出台了,制定人员估计累的不清,虽然这些会有国外和国内经验可以参考借鉴,还需要交易所的审核,但这样新制度和国家现实运行结合的过程肯定会有波动,后面的执行尺度和调整都有待观察。
祝福科创板真正起到链接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的作用,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经济的又一次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