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接小孩未接上致其溺亡:承担10%责任
近日,男子受托帮接小孩未接上致孩子溺亡,法院判男子担责10%一事持续引发关注。帮接小孩未接上致其溺亡,6月18日,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当事人谭先生)回应称,自己正打零工挣钱,已赔3千。
2021年3月,谭先生接女儿放学,受邻居委托将女儿同学黎某某、廖某某接回家。黎某某不顾谭先生叫喊独自出校门离开,坚持走小路回家。
随后,谭先生无法追上,便叫妻子转告黎某某奶奶在河对面小路来接。当天晚上村民们在涨水的河中,发现已溺亡的黎某某。帮接小孩未接上致其溺亡!
黎某某溺亡后其父母向学校、谭先生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据广西高院消息经桂林两级法院审理,谭先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10%责任,赔7万多,黎某某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承担60%责任,学校对于黎某某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承担30%的责任。
目前,这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那么,法院为何作出如此判决?临时受托有哪些义务?
法院审理:
监护人、学校、受托人
各自担责
兴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对黎某某的生命安全负有法定监护责任,正是这种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黎某某不能正确认知独自回家并过河的危险性并拒绝由谭先生接回家,以致悲剧发生。黎某某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具有因果关系,其父母对黎某某溺水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帮接小孩未接上致其溺亡!
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系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且即使学校延时放学,作为学生家长亦会等候至学生放学,故学校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放学与此案发生没有因果联系。但由于学校对于接学生放学的管理不统一,造成接生混乱。学校保安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校园由家长带领的规定放黎某某独自出校门。学校对于黎某某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某某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以致最终造成黎某某溺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