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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点:北京一起12人走私案,追缴税款及判处罚金近1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4 00:58: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7

4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检四分院获悉,检察院依法严打以边贸为掩护的走私犯罪行为,成功办理一起12人走私案,加大补侦力度,成功追诉漏犯,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追缴税款及判处罚金近1亿元。该案将持续影响北京水产品市场,通过引导商家合法经营,守护首都菜篮子安全。

在之前5年间,被告人洪某甲等人进口冻白虾等水产品过程中,通过王某某等人,以化整为零、更换包装等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水产品近500个货柜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的渠道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五千余万元。

被告人之间分工协作,洪某甲负责整体组织指挥;洪某乙负责采购进口;张某甲负责销售、财务;张某乙负责协助洪某乙采购进口;田某乙负责档口管理、销售;田某甲负责财务;谢某某负责销售;洪某丙参与销售、联系付汇;王某某负责组织边民过货;吴某某协助王某某并负责财务;薛某某负责安排境内运输;柯某某帮助向国外账户支付走私货款。

市检四分院细致审查证据,及时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核税,并加大补侦力度。主犯洪某甲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供述,对边贸走私的主观故意进行否认。审查起诉期间,为核实重要证据,检察院对3名证人自行进行询问,提出三十多项补充侦查取证意见。该专案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十多名辩护律师,多名主犯均不认罪,形成攻守同盟。检察院分析梳理洪氏团伙与外商、过货团伙往来的电子数据,有针对性地讯问;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和认罪认罚工作,提起公诉时,3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地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

经市检四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洪某甲等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洪某甲等人提出上诉,最终市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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