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金早,认罪悔罪!
据沈阳市中院10月21日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场图来源:沈阳市中院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及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416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金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李金早被“双开”。经查,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败坏,生活腐化,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金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早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