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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回应为何要处罚张恒:帮郑爽逃避纳税义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00:11: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77

原标题: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税务部门回应:为何要对经纪人进行处罚,其违法事实有哪些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税务部门回应为何要处罚张恒:帮郑爽逃避纳税义务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依法处罚张恒答记者问:

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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