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9年以来,已经有9家银行发行合计规模达45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永续债”),而后续还有3600亿拟跟进。对于各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险资等机构踊跃认购。
早在2018年12月25日,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有关问题就已摆上金融委办公室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永续债成为银行新一代补血的“神器”。
所谓永续债,是指没有到期日或者是期限非常长(一般超过30年)的债券。一般而言,永续债兼具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非常长;二是利息水平较高或可调整、可浮动;三是无担保;四是清偿顺序很靠后,低于一般债券,仅优先于股权。
永续债游走于“债”和“股”两头,既像债务,又像权益,因此坊间戏称“以债券之名,行权益之实”。
永续债可以把债务期限往后延长,使企业资金困境得以较长周期缓解。虽然从法律角度诠释,永续债具有债务的显著特征,但由于永续债还兼具偿还时间的不确定性,会计原则又是“实质重于形式”,理论上讲,永续债可以被发行人无限期占用,因此资产负债表付方中并不记录永续债,这样客观上产生修饰美化财务报表的效果,从而提升企业评级。
永续债主体是有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好的发行人,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负债率偏高,对应的主体实际上是在享受一种“制度红利”。
不过,倘若透支“制度红利”,发行人则颜面扫地,面临商誉损失的风险。因此,永续债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留个“心眼”,设置赎回条款,投资人要求发行人承诺,必须是在某个约定时间内,按照某种价格及时赎回债券,如果违约,利息就要向上调整,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无限期,无法“永久”下去。发行人假如三番五次地要求延长赎回期,既增加融资成本,又会给企业的商誉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