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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房遗赠同居17年保姆案改判无效:违背公序良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01:16: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1

原标题:价值近四千万元!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详情披露

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而遗嘱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则是位于深圳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里的三套房产,总计面积300平方米。

4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在多家房产中介网站中查询发现,上述小区中相似面积在售房子的政府参考单价为13万每平方米。

也就是说,涉及纠纷的财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

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为,即便事出有因,杨娴琦和刘高达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

同时,刘高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娴琦明知刘高达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综上,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高达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娴琦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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