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
而近日,在北京就有一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向丈夫提出要家务劳动补偿,最后法院怎样判决?
在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中,夫妻双方结婚五年,妻子王女士在婚姻当中,承担了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例如抚养子女做家务等等,最终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陈先生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王女士说,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
对于最终法院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判决,有网友认为5万块太少,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赚钱养家和做家务同样是为家付出。
市民:
“女孩子在家里承担的家务比较多,5万很少,请个佣人5千块一个月,买菜煮饭,带小孩子。”
“大家都有付出吧,并不一定就是男的多女的少,或者女的多男的少,每个家庭不同。”
“太太在家里面,为家庭付出了时间劳动,也应该有一定的收获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的实施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这标志着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人性化。
有律师表示,民法典对此作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的,虽然法律并没有要求补偿的金额,但是在不同案件当中,可以由法官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一个自由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