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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00:2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3

据清风北京官微消息,北京市朝阳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高碑店乡副乡长王喜环、乡规划环境办原主任李祝元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0年7月,王喜环以其分管部门加班较辛苦为名,组织乡规划环境办主任李祝元等人聚餐,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20年9月,李祝元及下属工作人员张海潮、张建敏、李建国等4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共8000元。2020年9月,李祝元收受下属张海潮赠送的烟、酒等礼品。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王喜环、张海潮、张建敏、李建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祝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乡规划环境办主任职务;全部违纪款已收缴。

2.东坝乡原二级调研员李天昌同意下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1月,因对下属吴艳涛(2017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天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其不汲取教训,于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再次同意吴艳涛(2020年12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车私用。此外,李天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李天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调研员降为四级调研员。

3.平房乡及平房村8名干部在违法建设管控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3年至2018年,平房村平房市场西院、东院陆续建成违法建筑共计14700平方米。平房乡及平房村两级负责拆违控违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失察失职,未能及时发现辖区违法建设。在收到群众举报后消极应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拆除,并将问题长期搁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12月,平房乡副乡长朱广新、林成,平房乡原副乡长张国海,乡控违办原主任李春青、控违办负责人于昌兹、平房村党总支原书记邵国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房村党总支原书记马云凯、村控违办负责人周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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