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老赖被评为区级道德模范区文明办:评选程序存在瑕疵。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老赖”还能成道德模范?
政策法规说“不”,但不按规定出牌的情况偶有发生。
据新京报报道,2月3日,有网友反映,四川南充,“老赖”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而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此事,3日下午,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
道德模范,顾名思义,得是德为人先、行为世范,是道德标杆式存在;而“老赖”的典型特征,就是不守诚信,光失信这点,就是处在道德对立面上。二者显然难以兼容。
在此事中,当事人何志敏2018年12月中旬成“老赖”,1个多月后却被评为区级道德模范,可以说是刚被法院“拍了拍并甩出‘失信’两个字”,就被评选单位盖章认证“道德模范”。这难免让人想起,2016年“高校女教师刘伶利患癌遭开除”事件中涉事学院院长获“最具社会责任教育家”的情节,一样的“名”与“实”不符,一样的讽刺。
不道德的“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于情不合,于理不容,既是对“道德模范”称号荣誉分量的消解,也会起到负面示范效应。
早在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就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按照道德模范评选的一般原则与流程,在“好中选优”的遴选审批环节,有道德污点者就该被Pass(过滤)掉。“老赖”成区级道德模范,显然是某些环节失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