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这是自十四大提出“确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后,又一次事关国家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
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因为经过近30年的努力,市场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的改革积累了足够经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另一方面,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越发凸显,阻碍了部分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制约了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比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律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市场规则还不能贯通,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之间需要协调发展而不是对冲发展,劳动力合理流动、异地定居就业还有制度障碍等。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消除这些体制机制障碍越发迫切。一方面,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作基础支撑;另一方面,只有畅通国内大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良好发展格局,才能扛得住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动力。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从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到“十四五”规划,都提出了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的战略。而此次方案,为实施这一重大战略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方案提出,要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和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五大目标任务。这五大目标任务给出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