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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力 吉林通化14名干部被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4 00:30: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67

清风通化微信公号1月23日消息,2021年1月12日以来,通化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组织全市上下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众志成城、不畏风险、担当作为、忠诚履职,汇集了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但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对14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1.王树东,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日常工作部署检查不及时,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市纪委给予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

2.程炜华,通化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职责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履行疾控工作职责不到位。市纪委给予程炜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谢立杰,通化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谢立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何文生,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东昌区分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力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何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肖旭,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严不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肖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张念松,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副局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敏锐性不强,反应迟缓,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张念松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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