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消息,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今日发布,全文如下: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三)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四)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