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庄羽:接受郭敬明这一份迟来的道歉,愿共同成立反剽窃基金
庄羽
针对郭敬明12月31日零时就当年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12月31日早晨,编剧、作家庄羽通过微博回应:“时隔十五年,收到郭敬明的道歉,如郭敬明先生所说,这的确是一份迟来的歉意,我接受郭敬明先生的道歉。”
此外,郭敬明道歉微博中称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
对此,庄羽表示,“我有一个新的建议,我也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请郭敬明先生考虑。”
原标题:时隔15年,郭敬明终于向庄羽道歉
2020年12月31日零时,郭敬明就当年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并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
郭敬明微博截图
事件回顾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随后,两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次日这封联名信上的署名人员增加至156位。
12月23日,新华社就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的情况,采访了公开信的四位核心发起者、参与者,进行了深度报道。
12月24日,新华社继续追问: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粉墨登场的舞台?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资本以及某些竭力为“劣迹艺人”粉饰的媒体应承担哪些责任?
郭敬明微博全文如下:
此刻,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在这个对生命有重新认知的特殊年末,我想做一个迟到太久的道歉。
2006年法院判决我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女士的小说《圈里圈外》,法院当时做出了判决:1赔偿庄羽女士20万元;2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者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
当时的我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于是在律师问我选择写道歉信还是刊登判决书的时候,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当时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
在之后的所有场合,我都一直回避谈及抄袭事件,因为对我来说,它像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我不敢撕开,更不敢面对。
时间过去了十五年,这个错误一直伴随着我,从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马上走向四十岁的人生中点。一直以来我都会接收到老师们网友们的批评,所以,在今天,我选择面对自己过去的错误,面对我对庄羽女士造成的伤害,面对被我辜负的所有支持我和相信我的读者和合作伙伴,我欠所有人一个道歉。
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我也要向公众道歉,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中国来之不易的创作环境道歉,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在道歉的同时,我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汇总计算清楚之后,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接受公众的监督。
过去的十五年里,我一直对自己说,我要靠作品,靠努力,让自己获得成功,证明靠拼搏也可以改变人生。但是现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过去,不肯承认和面对自己年少时候犯下的错误,我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再次对大家,说声抱歉,非常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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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的,郭敬明终于为自己的抄袭行为道歉了。这是一天中最晚的时候,这个道歉也确实来得够晚。
就像郭敬明说的,只要还在逃避自己的过去,不肯承认和面对自己年少时候犯下的错误,“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有人质疑他的动机,有人不屑他的态度,但不管怎么说,那句“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依然是有分量的。尤其是能从郭敬明口中听到这样的表态,对整个中国文艺创作环境而言依然是有象征意义的。
然而,整整十五年,真的太久了。
当年,我也是捧着《梦里花落知多少》,幻想凄美爱情的小屁孩。今天,我已经和郭敬明一样,成了不折不扣的中年人。那段青春岁月,已经消失在了风中。现在,当我终于亲眼目睹小四老师姗姗来迟的道歉,心情只能用五味杂陈来形容。
从世俗的角度来说,此时此刻的表态不会给郭敬明带来多少损失。早已功成名就的他,就算把所有版税都赔偿给原作者,也换不回已经逝去的时间、已经被伤害的感情。
更重要的是,这十五年留下了一个令人扼腕的反面教材:抄袭者大红大紫、名利双收,而原作者反倒遭受了不少粉丝的恶意攻击和诋毁。
我常在想,如果当年郭敬明能够勇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那么不一样的他,会不会走上不一样的创作道路?可惜,历史无法假设,但愿郭敬明,不会有第二个。
最近一段时间,郭敬明又是上节目做导师,又有新电影上映,可谓风光无二。这让公众很愤怒,又有些无奈。如今他道歉了,而我更关心的是,娱乐圈和文艺界以后还能不能树立起正确的三观?
郭敬明说,“要靠作品,靠努力,让自己获得成功”。刚刚欣赏过其电影新作的我不禁要说,他离这个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文艺工作者,终究是要凭实力说话的。我真心希望,未来,当人们讨论起一位作家、一位导演、一位演员时,会把焦点集中在Ta的业务能力而不是炒作能力。
郭敬明已经表态了,大家都很关心,于正先生是不是也该向琼瑶说一句对不起呢?公众希望看到他们真诚的道歉,不是为了看他们笑话,而是因为一些朴素的道理,是不能够被随意践踏的:抄袭者必须付出代价,原创者应该得到尊重,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