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从西班牙押解回国的被告人郭政瑝等29人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郭政瑝等29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等。上述人员均为台湾居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郭政瑝纠集被告人吴岱桦、蔡君纬等人,在西班牙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生活在内地、香港的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17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政瑝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具有诈骗老年人、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