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教育惩戒边界,让教师“敢管愿管会管”
“教育惩戒权”的靴子落地了。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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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可以说是扰攘已久。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曾明确,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这次的试行稿吸纳了各方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比如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禁忌,7类“不当教育行为”被明令禁止等。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三类惩戒方式,一般、较重、严重等,在试行稿中也被沿用。在师生与家校关系需要明确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界限又存在模糊地带的背景下,《规则》的内容无疑为众多学校、一线教师提供了一部实操手册。
一直以来,关于学校如何教育学生,坊间与学界存在不小的争论。一方面,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新闻不时曝出,每每刺激公众神经;另一方面,很多老师也吐槽,现在的孩子太娇惯,不敢管教。此前有的案例也引发了社会对教师必要惩戒权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