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瑾倩)12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近日,首部殡葬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标准规定,骨灰节地型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应大于0.8m,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50%。
该标准是京津冀三地规范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技术文件,旨在推进殡葬改革,规范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引导健康文明殡葬,也是群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参考。据悉,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是全国首次发布殡葬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标志着京津冀三地殡葬改革协同推进取得新成就。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按照最新的《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进行编制,按照节地生态、时间换空间和代际公平的原则,对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安葬区生态建设、骨灰安葬进行了分类和规范。
文件对骨灰节地型墓位面积和标识物大小作出规定。要求墓位安葬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安葬区总面积的60%;骨灰节地型墓位的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应大于0.8m。
生态安葬方面,文件要求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50%,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骨灰墙安葬方面,要求骨灰墙(廊、亭等)安放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00mm;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墙与墙之间通道的宽度宜在2m~5m之间。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推荐性标准,充分体现了标准的节地性、环保性和安全性。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加大该标准的宣传力度,优化殡葬惠民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消费观,确立集人文关怀、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为一体的绿色殡葬新格局,实现群众治丧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