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瑾倩)12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健康档案的记录和管理,提高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质量,北京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近期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
此次标准的附录分为规范性和资料性两种。其中,健康档案首页、疾病诊断记录、入住记录、日常健康记录、知情同意书、退住记录和档案封面样式为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需按照要求执行。
养老机构通过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可以实现对老年人健康信息的全时、动态管理,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健康评估记录和健康体检记录为资料性附录,养老机构可参考使用。在健康体检记录中,对传染病等体检项目做了明确要求,这为长期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传染病防控上了一把“健康安全锁”。
同时,本标准明确提出,养老机构宜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健康档案,录入系统的电子档案可打印备查。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未来将在医疗、保险等行业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中提供更多便利。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和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等政策的实施,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作用也愈发凸显,有利于老年人得到适配的照护服务和规范的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对象建立动态、全周期的健康档案,是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