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为)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本次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次调整,是该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按照《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标准测算、现场谈判等环节,确定了调入和调出目录的药品名单,并调整制定了部分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标准。
新京报:本次调整对医保目录进行了哪些修改,最重要的出发点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本次目录调整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通过调出临床价值不高药品,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专项谈判到期药品的价格,特别是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实现“腾笼换鸟”,确保基金基本平衡。
新京报:这次谈判较往年有什么特点?
国家医保局:这次谈判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同时,将今年新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今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