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扶人被“讹”事件。
据九江日报报道,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的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一位晕倒的92岁老人,将老人扶起来后交给家属。老人在家属询问过程中,也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待义工走后,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附近居民家中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
这情节说来有些似曾相识:老人晕倒被路人好心扶了之后,家属不仅不感谢,反而诬陷救人者为“肇事逃逸”者……在此事上,让人无语的是,就连被扶的老人也做不了主,家属似乎执意要讹上一把。要不是有监控录像,常做好事的义工就要背上污名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监控还原事情真相,家属一旦诬陷成功,义工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那要是讹人没讹成呢?要付出巨大代价吗?从这起个案看,其代价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除了道歉,没有别的。
这让很多网友不忿:如果讹人成本这么低,那只会助长某些人讹人的气焰——反正对他们来说,讹人算是稳赚不赔,讹一讹,单车变摩托,讹不成,道个歉就行。
这也道出了很多人的现实顾虑:如果讹人来得太容易,成本又太低,那必然会提升做好事的现实风险,冷却社会温度。
那对于讹人者,真的就只能责令其道歉了事吗?
答案显然不是。
事实上,这种“讹人”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明明对方未伤害自己或亲属,也知道对方是无辜的,却将责任赖在别人头上,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故意讹人钱财的,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