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哲程)今年,北京市重新修订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记者今日(12月23日)从北京市城管委官网了解到,多项关于北京燃气用气的新规正公开征询意见,包括瓶装液化气实名购买、出租屋禁用超8年燃气具、用户拒绝入户检查暂停或限制用气、通气20年以下房屋每两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等。
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应选择固定供气商
根据北京市城管委《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个人购买液化气时,应出示液化气供应企业核发的购气凭证和实际购气人的身份证件,供气企业应登记实际购气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用户购气时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供气企业不得售气。对通过配送上门售气的用户,供气企业在配送上门时,应核对气瓶接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气瓶接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供气企业、用户不按实名制销售和购买液化气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此外,根据《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应自主选择一家固定的液化气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建立“一对一”的定点供气和配送服务关系。
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暂停或限制用气
根据《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天然气居民用户通气20年以上的,每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通气20年以下的,每两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如果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所在的街道乡镇报告,经街道乡镇协调。用户仍拒绝入户安全检查且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燃气供应企业在告知后,可对用户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并告知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