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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一受贿罪犯监外执行多年后被重新收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3 14:2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8

(记者沙雪良)北京市平谷区一名受贿罪犯,在9年前被判刑起连续监外执行多年,本月中旬被重新收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的平谷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显示,罪犯吴玉祥,男,1957年3月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平谷某实业公司副经理。

2011年9月30日,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平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吴玉祥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该判决生效后,吴玉祥多次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吴玉祥监外执行的经过,平谷区人民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说明:“因吴玉祥患有严重疾病,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建议,本院于2012年3月14日决定对吴玉祥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经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建议,我院于2013年2月22日、2014年2月21日、2015年3月10日、2016年2月24日、2017年3月10日五次决定对吴玉祥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11月26日,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建议对罪犯吴玉祥收监执行。”

不过,对平谷市司法局今年11月26日的监外执行建议,平谷区人民法院并未同意,因为“经查,罪犯吴玉祥所患疾病已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且刑期未满”。

平谷区人民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吴玉祥收监执行。

该收监执行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此前,在今年11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2020)京01刑更监1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保外就医脱管23年多的贪污罪犯许刚重新收监。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其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顺延至2027年6月9日。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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