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2017年3月,北京市民于先生被一名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驾驶的电动车撞伤,导致其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12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朝阳法院判决“饿了么”运营平台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饿了么”运营平台公司:该骑手系“外包商”雇佣
据朝阳法院介绍,2017年3月6日,时年45岁的于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里京城大厦西门口被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时年23岁)驾驶电动车撞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杜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诊断,确认于先生右踝内外踝粉碎性骨折,后其接受了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共住院31天。
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于先生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在于先生与杜某协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杜某带于先生找到其所在配送站点的相关负责人,双方协商未果后,于先生将杜某以及“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称,“饿了么”及“蜂鸟配送”平台皆是其所运营的业务板块,“饿了么”是网上的订餐平台,“蜂鸟配送”是送餐平台。
而杜某是以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在平台上注册,拉扎斯公司仅负责对“相关注册信息是否与公司所授权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进行审核,至于外包商与骑手签订何种合同、如何雇佣员工等,其均不参与审核。
拉扎斯公司还表示,所有骑手均是由平台系统直接派单。
有一部分是与公司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另有一部分则是外包商所雇佣的骑手,公司会向外包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为骑手提供统一的工服及送餐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