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12月22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一、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等,下同)全面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本着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优先的原则,对照我市“7·22”疫情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规范,从严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立即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所有人员“里不出,外不进”,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老人生命安全。
对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以及因机构管理服务需要确需返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可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应储备一批应急照护养老护理员,随时做好应对疫情感染的准备。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全面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问题隐患,建立检查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大力推广。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开展大排查,对所有护理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得到严格有效落实。机构内人员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送往指定机构就诊,在隔离点治疗观察并报备所属疫情防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