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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演新版“盗墓笔记” 盗掘的也是战国古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16:36: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0

原标题:新疆上演新版“盗墓笔记”,盗掘的也是战国古墓

12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谢某某等人盗掘古墓一案中,这伙人于去年10月,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掏挖盗洞的方式进行盗掘,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认为9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经调查,结合新疆伊犁地区同类型土墩墓的发掘工作,初步判断被盗乌图布拉格土墩墓所属年代为战国至汉代时期,从墓葬规模来看,其体量巨大,等级较高;依据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盗挖区域盗洞回填修复费用为44592.24元。

今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人承担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4592.24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10月13日至16日,博乐市文旅局使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缴纳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在自治区考古所专家现场指导下,对乌图布拉格土墩墓进行回填修复,并在古墓葬周围立起围栏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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