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11月26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张延昆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张延昆同志
张延昆,男,汉族,1963年1月生,河南方城人,1985年4月入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现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
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秘书、正处级秘书,北京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怀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怀柔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区长、代区长、区长,顺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