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将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12月10日前建成并运行
记者今天(11月24日)从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山东各市要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2020年12月10日前建成并运行。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市)和大型外贸(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也可以建立专仓。各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
《方案》要求,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山东,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采购、使用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驻仓监管组报送备案信息。各市要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开展全面消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仓流通。进口冷链食品应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并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公示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要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山东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