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11月20日晚,郭兵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其大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将继续上诉。
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门口。新京报记者梁静怡摄
杭州市民起诉动物世界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作为动物世界年卡会员,郭兵在2019年收到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通知他因入园方式升级,此前的指纹识别已取消,要求他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同时,动物世界还通过在园区张贴海报(即判决中所指店堂告示)等方式通知了该消息。
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认为,人脸识别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将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法院判决动物世界删除原告照片信息
该案于去年11月1日被法院受理,今年6月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据富阳法院官网信息,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