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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狱中“网恋”的罪犯,要查清是否有“沉默的真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2 02:18: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8

对狱中“网恋”的罪犯,要查清是否有“沉默的真相”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罗荣兵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44岁的单亲母亲和男子“网恋”三年被骗38万,却发现“男友”竟然是在狱服刑犯。如此诡谲的故事,近日被媒体挖了出来。

据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在“王小坤”的完美人设和花言巧语之下,周某很快被俘获芳心,二人在网上建立起了情侣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便以各种名义向周某借款,前后共计38万余元。

而实际上,线上的“王小坤”彼时正是在狱中服刑的罪犯罗荣兵。意识到被骗后,周某辗转找到了刚出狱四个月的罗荣兵,将其告发。在2017年12月,罗荣兵因诈骗罪被判8年6个月。但坏人得惩,此事却余音未了。

长达三年的时间,一个服刑犯为何能携带手机,甚至跟周某语音聊天?

对此疑惑,关押罗荣兵的唐山监狱只给出一个回复: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这显然不具有说服力,而且有甩锅脱责之嫌。

无论是《监狱法》还是司法部所颁发的监狱安全管理规定,都严禁罪犯携带一切通讯工具,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不仅罪犯会受法规制裁,协同人员和监狱管理人员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而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就有“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禁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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