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北京某传媒公司员工张某因未完成客户邀约任务,被罚做深蹲,次日被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张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9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6514元。
北京某传媒公司员工张某称,2018年7月5日、7月6日两天,因其未完成工作任务(每天邀约一个客户来公司),按照工作微信群中领导发布的要求做了200个深蹲,每日100个。该传媒公司称,张某所述数量不真实,大概做了50个深蹲。
7月7日至11日,张某先后被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张某共支出医疗费2752.38元。
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张某的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20年7月5日,案件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经鉴定,张某的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该公司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
此外,朝阳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运动的危险性也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张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其公司承担70%责任。一审判决该传媒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1927元、陪护费2100元、误工费8077元、营养费1050元,鉴定费3360元,共计16514元。
涉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二审驳回了该传媒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三中院建议,面对用人单位的体罚行为,劳动者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的体罚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