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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13:08: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7

原标题: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自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暴力示威、非法集会现场多次出现持假记者证或穿“黄背心”假装记者之徒,他们往往扮演阻差办公甚至“助攻”暴徒的角色。针对这一乱象,港警终于出手了!

非法集会现场往往充斥着大量假记者

非法集会现场往往充斥着大量假记者

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仅持记协会员证不受认可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香港警方22日向4个传媒协会发信称,从23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下称《通例》)“传媒代表”的定义及前线人员协助传媒采访的指引,若记者只持有个别协会证件,或属于院校学生报证件的“学生记者”和“公民记者”,由于不在特区政府新闻处的认可范围,《通例》不会认可其传媒身份。

“东网”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截图

报道称,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今年5月与4个传媒协会代表会面,就新闻工作者在警方执法现场采访时遇到的问题交换意见。8月10日,警方拘捕“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等人,在搜查“壹传媒”大楼行动中,曾让部分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记者进入“警察封锁区”内,但传媒机构对试行安排有不同意见。

9月22日,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去信香港记者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摄影记者协会。信中称,香港自去年6月起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吸引数以百计的记者赴现场采访,但警方多次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的难度。

郭嘉铨表示,“传媒代表”的定义经修订后更清晰明确,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香港“13岁暴徒记者”乱象,有治了!

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关键词: 香港 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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