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01:03: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1

原标题:教育部规范高校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竞)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以上就是【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468075.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