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公安局查处19名民警:有案必查决不姑息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哈尔滨市公安局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查处了19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
崔义,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非法收受干警贿赂,涉嫌受贿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修永财,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投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李浴非,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正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刘永军,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张培福,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范立东,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所长,副处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于志强,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调研员。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洗浴场所组织卖淫,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