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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5次女子告如东民政局胜诉,婚姻登记无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3 00:08: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5

原标题:“被结婚”五次女子状告江苏如东民政局胜诉,婚姻登记无效

8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3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河南驻马店“被结婚”五次女子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法院称,2019年12月10日,河南驻马店的尚某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尚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致使其本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为由,要求包括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县民政局没有撤销权限,拒绝了原告的申请。

尚某诉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与沈某某的婚姻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女士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女士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某向如东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经核实,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女子。而沈某某与持有原告尚某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女子在如东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该女不知去向。

据大象新闻2019年12月18日报道,尚某接受采访时曾表示,5次“被结婚”期间,她一直待业在家,并没有出过远门,自己的身份证也从未丢失过,和她登记结婚的这5个男人,她也一个都不认识。

据南通开发区法院消息称,庭审结束后,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时而发生,而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困扰。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责,该纠正的纠正,该恢复的恢复,主动减轻受害者的维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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