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危害国安最高判无期,终身监禁!
深夜有重磅!
6月30日深夜,新华社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
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这6章分别是:
“总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罪行和处罚”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附则”
6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香港国安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犯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判无期在“罪行和处罚”章节,共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其他处罚规定。
其一,分裂国家罪。
法律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