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倒查责任
原标题:江苏将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领导人员追责
近日,《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策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均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终身责任追究”倒逼干部责任落实
据2019年5月17日《北京青年报》消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已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