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红星新闻从吴春红处获悉,他将于近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余万元。
▲吴春红入狱前照片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4月1日上午,吴春红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吴春红出狱后,和儿子在车上拍了一张合影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