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反中乱港势力阻挠的23条立法,为何澳门11年前就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5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做说明时提到,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反观澳门,特区政府不仅在11年前就自行完成23条立法,之后更是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体制和机制。
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
与香港特区一样,澳门特区也肩负有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8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特区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咨询,并根据民众意见对草案做出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共15条,规定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7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其中,犯叛国罪、分裂国家罪、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等,最高刑期可达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