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现在不少人的婚姻脆弱得连“好聚好散”都做不到,一场婚姻的破裂,就是一场无情无底线的撕扯。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在民法典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内容。黎霞称,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六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六个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但说实话,这个错怎么定,由谁来定,是个问题。一场婚姻的崩溃,一定是长期积累的情绪爆发,也是两个人立场对立或者沟通上产生了障碍。
网上有这么一句话“一个女人有两条命,一条死于离婚,一条生于离婚”,这是站在女性角度的表达,有着普遍的代表性。
婚姻是什么?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培根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列夫托尔斯泰则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太多的名人、名家对婚姻有着自己经典的解释,给生活中的人们许多经营婚姻的启示。
其实,婚姻需要经营。从恋爱到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之间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越来越多,于是相互指责、相互较劲、相互冷战。这样的过程谁是谁非,局外人能够说得清道得明吗?显然不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说让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承担更多责任,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如何能判定哪个错的多,哪个错的少?处在离婚状态的两个人,毫无例外都会指责别人的过错,诉自己的苦水,这个时候两种立场,谁也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