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
随着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被日益重视,《刑法》已将宠物作为财产、将认为威胁宠物生命的行为作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以拯救珍惜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宗旨,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但以上法律法规仍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食用野生动物和狗肉、猫肉的显现仍层出不穷,买卖与伤害野生动物与宠物的行为也屡禁不止。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他建议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滋补”功效多为夸大宣传
朱列玉指出,2020年1月22日,国家疾控中心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为野生动物。而人与动物产生密切接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肉的市场需求,因此切断需求源头,从管制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行为做起。
他表示,早在公元前21世纪,大禹就曾发布人类历史上最早保护动物的法令,此后,保护动物思想贯穿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对“友善”提出了构想与期望,“友善”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也应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上。
朱列玉介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我国逐渐从野生动物资源的主要出口国,变成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野生动物资源进口国之一。在国际上,非法贸易的野生动物的价值仅次于走私毒品,是全球第二大走私对象。虽然我国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猎食野生动物仍屡禁不止。有人消费,喜食野味,是其主要诱因之一。穿山甲、猫头鹰、鳄鱼、巨蜥、蛇等,都是“流行”的珍稀野味。人们认为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炖猫头鹰去偏头痛,巨蜥壮阳,蛇血和蛇肉有大补功效,鳄鱼肉具有药用、保健功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