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火电事业部综合部原总经理杨彬曾经年薪几十万,持股价值几百万,从小家境优越“不差钱”。落马后,她对办案人员说,“你们还没吃上米的时候,我已经吃上肉了。”
2015年,杨彬因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9日公布的《罪犯杨彬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近日杨彬获减刑。
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对杨彬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根据《杨彬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杨彬原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2015年8月13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徒刑初字第00065号刑事判决,杨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杨彬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助理总经理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变卖单位资产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571800元,并占为己有。
此外,2012年9月、2013年12月,杨彬在担任华润电力火电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在韩国收受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送的韩币2800万元(折合人民币15998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