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三部门: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14:2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2

原标题:三部门:出口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国外质量标准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楠桦)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需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

《公告》全文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部门: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三部门: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以上就是【三部门: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295932.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