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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首例!火锅店主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03:47: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60

火锅店主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火锅店主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原标题:乐山“古今天下”火锅店用地沟油 老板员工均获刑还要付447万赔偿金

四川手机报4月22日讯(记者 刘瑞强)今天下午,乐山市犍为县法院针对当地“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店主雷某及两名员工分别获刑3至7年,并处罚金。该店还被判处支付十倍于销售金额的公益赔偿金447万余元。

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自开业以来,生意火爆,成为“网红”火锅店。

然而,为了攫取暴利,业主雷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加工后再次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9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查获该店,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锅店主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火锅店主用地沟油被判7年赔447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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